关于修改20251106(周四)吉峰大道 496号标准化厂房(1-10 栋)及吉峰大道 519 号厂房屋顶光伏经营权租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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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新****公司来函,中心挂牌的****1106(周四)吉峰大道 496号标准化厂房(1-10 栋)及吉峰大道 519 号厂房屋顶光伏经营权租赁项目,因提供的重要信息说明第二条内容有修改,现根据新****公司的要求,修改为:

(二)受让方应于中标后及时申报光伏项目审批,相关申报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出方配合办理。因转出方原因导致未通过审批,受让方无需承担责任。非转出方造成的项目审批不通过,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受让方需按本次招标范围进行支付租金(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租赁面积根据合同约定的屋面面积进行计算。

****发改委审批之日起1个月内,受让方需将建设计划确认后上报转出方,经转出方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留存,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受让方未按双方确认后建设计划开工超六个月的情况下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方需支付租金(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和租赁范围内所产生的碳排放指标收益。

如受让方按双方确认后建设计划开工,工程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且根据建设计划超一年的情况下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方需支付租金(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和租赁范围内所产生的碳排放指标收益。

****中心的挂牌公告期修改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6日;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1月06日15时00分(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无效);竞标日期修改为:2025年11月07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标书代写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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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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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信息变更
关于修改20251106(周四)吉峰大道 496号标准化厂房(1-10 栋)及吉峰大道 519 号厂房屋顶光伏经营权租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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