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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项目名称:****道路
质疑项目编号:****
质疑供应商:******公司
联系人: 艾伊迪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办公室邮编:050000
电话: 137****5078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收到贵司通过邮箱发送方式的《质疑函》一份,项目名称:****道路(项目编号:****),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向采购人汇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贵司并未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故无权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对本次采购活动及中标结果无权提出质疑。我公司对贵司提出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如贵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监督部门:****中心
联系电话: 07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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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