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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首都中心**路灯 低碳节能改造二期项目质量检测 |
| 检验检测 |
| **** |
| 财政性资金 |
| 74.766226 |
| 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市**区方庄路2号 |
| 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
| 比选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工作为准) |
| 1.申****管理中心首都中心**路灯低碳节能改造二期项目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所检测内容;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参选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投标无效事项: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之间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主要负责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之间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请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完整填写《比选文件领取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163.com,比选文件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文件领取表》中载明的比选文件接收电子邮箱。 请在报名成功后电话联系,比选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
| 应回避事项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3)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依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2008《照**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202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5702-2019《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2013/IEC 60598-2-3:2002+A1:20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17-2008《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15,对中标单位各型号送检封样灯具进行光度、色度、潮湿试验、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内外部接线、接地电阻、防触电保护、保护导体电流、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护等级)、耐久性试验、盐雾(500h)、耐振合格性检测。 在灯具进场时,按照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随机抽样检验方法分批次抽检不低于120套灯具,并依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2008、《照**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202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5702-2019、《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1-2022、《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 标准要求对抽检灯具进行光度、色度、电参数、电气安全、谐波、浪涌合格性检测。 在照明灯具安装完成后,抽检不低于20条道路,并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标准要求对抽检道路进行照度、亮度、阈值增量、照明功率密度现场验收检测。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 限于): (1)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市相关标准。 (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服务要求 (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依照委托方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 查数量和检查部位确定参加的检查人员、检查仪器和检查时间,并制定书面检查方案, 在接到检测任务后7日内到工地现场开展检测工作。 (2)检测机构需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完成现场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完 成现场检测后,应对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计算,依据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对检查项 目抽样检测项目进行分析、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30日 内到规定地点向委托方提交所委托项目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现场检查 数据、检查数据分析评定和针对每个检查项目的明确检查结论。(3)配合委托方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的验收工作。 (4)对每项检验检测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承担保证责任,检验报告需出 具5份。 |
| **** | 项目名称****管理中心首都中心**路灯 低碳节能改造二期项目质量检测 | |
| 检验检测 | 投资审批项目||
| 项目所在辖区 | **市 |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 74.766226 | 星级评价无 |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市**区方庄路2号 | |
| 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 ||
| 比选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工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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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管理中心首都中心**路灯低碳节能改造二期项目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所检测内容;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参选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投标无效事项: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之间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主要负责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之间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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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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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完整填写《比选文件领取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163.com,比选文件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文件领取表》中载明的比选文件接收电子邮箱。 请在报名成功后电话联系,比选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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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回避事项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3)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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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依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2008《照**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202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5702-2019《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2013/IEC 60598-2-3:2002+A1:20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17-2008《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15,对中标单位各型号送检封样灯具进行光度、色度、潮湿试验、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内外部接线、接地电阻、防触电保护、保护导体电流、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护等级)、耐久性试验、盐雾(500h)、耐振合格性检测。 在灯具进场时,按照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随机抽样检验方法分批次抽检不低于120套灯具,并依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2008、《照**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2023、《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5702-2019、《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1-2022、《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 标准要求对抽检灯具进行光度、色度、电参数、电气安全、谐波、浪涌合格性检测。 在照明灯具安装完成后,抽检不低于20条道路,并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标准要求对抽检道路进行照度、亮度、阈值增量、照明功率密度现场验收检测。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 限于): (1)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市相关标准。 (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服务要求 (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依照委托方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 查数量和检查部位确定参加的检查人员、检查仪器和检查时间,并制定书面检查方案, 在接到检测任务后7日内到工地现场开展检测工作。 (2)检测机构需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完成现场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完 成现场检测后,应对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计算,依据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对检查项 目抽样检测项目进行分析、评定,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30日 内到规定地点向委托方提交所委托项目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现场检查 数据、检查数据分析评定和针对每个检查项目的明确检查结论。(3)配合委托方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的验收工作。 (4)对每项检验检测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承担保证责任,检验报告需出 具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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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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