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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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分局民辅警(工勤)体检服务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5年分局民辅警(工勤)体检服务采购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5年分局民辅警(工勤)体检服务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医院
地址:******路8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方主观分评分问题
事实依据:该项目主观分评分阶段,评委编号-001为中标方记15分(满分),主观评分项包含对服务、质量、流程等多方面的综合评判。在现实中,任何商业服务机构都难以达到完美无瑕、毫无扣分点的程度。该评委居然打出满分,同时,该评委面对具备市级、****医院,从配套角度遥遥领先的前提下,距离单一体检机构居然落后5-8分,让人费解,判断该评委未能体现出其作为评审方应有的审慎、客观和专业态度,令人对评分的严肃性与合理性产生合理怀疑。该满分结果与其他评委的评分存在差异,这种极端评分使我们有理由怀疑该评委与中标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益关联,或存在其他不公正的倾向性,这直接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极端不合理的打分涉嫌违反“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提到公平、诚信原则是所有商业活动都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分行为有违公**则嫌疑。《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强调了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
请求:1.要求该名评委就其满分评价提供详细的、书面的事实依据和评分理由,以证明其打分的客观性与公正性。2.启动内部复查程序,重新审核本次评审过程的合规性与公正性。3.根据复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评审结果进行处理,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现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以下回复: 本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规定“(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不得以优、良、中、差等模糊含义作为标准),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服务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主观评审因素分值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每项评审因素的评审结果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合理性。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本项目采购文件主观评审因素量化到相应区间,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系统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合理合规独立评审,评分均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区间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及采购人的切实需要。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贵单位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贵单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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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49490573_348355288.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