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5年7月,**市成功入选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试点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商贸流通体系,现组****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按照《****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进行申报。
二、支持方向
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等方向。
三、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以后开工,2025年1月至2027年6月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项目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建成后“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五、申报流程和期限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建主体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并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储备项目清单表》,加盖县(市、****办公室、****办公室公章后,于2025年11月12日前与初审****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指南的附件1编制)一式****商务局,word或wps格式可编辑版以及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对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资质、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财务状况、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支持的具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申报主体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资质、能力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的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商务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妥善保存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七、政策咨询和联系方式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商务局相关科室。
1.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等相关项目:流通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1-****239;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相关项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电话:0771-****130;
3.农产品批发市场、****基地、****商贸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电话:0771-****225;
4.农贸市场、再生**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市场秩序科,联系电话:0771-****440;
5.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项目:物流科,联系电话:0771-****319;
6.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电商科,联系电话:0771-****806。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横州市经信局:0771-****226
**县经信局:0771-****876
**县经信局:0771-****778
**县经信局:0771-****309
**县经信局:0771-****659
****商务局:0771-****901
****商务局:0771-****197
****商务局:0771-****560
****商务局:0771-****569
****商务局:0771-****313
****商务局:0771-****638
****商务局:0771-****880
****商贸局:0771-****309
高新区科创局:0771-****949
东盟经开区经发局:0771-****988
附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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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