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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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 17:56

****商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5年7月,**市成功入选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试点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商贸流通体系,现组****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按照《****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进行申报。

二、支持方向

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等方向。

三、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以后开工,2025年1月至2027年6月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项目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建成后“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五、申报流程和期限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建主体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并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储备项目清单表》,加盖县(市、****办公室、****办公室公章后,于2025年11月12日前与初审****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指南的附件1编制)一式****商务局,word或wps格式可编辑版以及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对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资质、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财务状况、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支持的具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申报主体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资质、能力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的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商务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妥善保存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七、政策咨询和联系方式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商务局相关科室。

1.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等相关项目:流通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1-****239;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相关项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电话:0771-****130;

3.农产品批发市场、****基地、****商贸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电话:0771-****225;

4.农贸市场、再生**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市场秩序科,联系电话:0771-****440;

5.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项目:物流科,联系电话:0771-****319;

6.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电商科,联系电话:0771-****806。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横州市经信局:0771-****226

**县经信局:0771-****876

**县经信局:0771-****778

**县经信局:0771-****309

**县经信局:0771-****659

****商务局:0771-****901

****商务局:0771-****197

****商务局:0771-****560

****商务局:0771-****569

****商务局:0771-****313

****商务局:0771-****638

****商务局:0771-****880

****商贸局:0771-****309

高新区科创局:0771-****949

东盟经开区经发局:0771-****988

附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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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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