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南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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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 09:52

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商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南商务字〔2025〕157号),我市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优化完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条件的调整

对《****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条件进行调整,调整为“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申报主体注册时间原则上须超过一年”。

二、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补充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的调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20日前将《****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储备项目清单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

四、关于项目资金避免重复支持范围的补充

项目资金避免交叉重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强衔接,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包括已申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社等单位以及商务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避免与中央财政过往支持过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等项目出现重复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已获得自治区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列明获得各级资金支持情况。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如项目备案、建设地址、项目立项、投资范围、相关票据等能与之前所获资金支持投资显著区分。

五、其他事项

除本通知对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外,其余工作仍按《****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南商务字〔2025〕157号)有关要求开展。

附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

2025年11月7日

(联系人:尹钊 联系电话:****239)


附件 ****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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