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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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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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物**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6日)

项 目 名 称

**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

招标公告编号

****

招 标 人

****

联系电话

023-****8510

招标代理机构

****

023-****5669

**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商贸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

**市****公司

第六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七中标候选人

******公司

拟中标人

****

中标金额(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088.00元

****商贸有限公司

****276.00元

******公司

****006.20元

******公司

****349.22元

**市****公司

****387.45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725311

****0108MA5YMPX803

915********1675312

915********91488X4

915********338816F

监督部门

********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3-****959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11月 4 日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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