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公示期: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6****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编号****招标人****联系电话023-****8510招标代理机构****023-****5669**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生产用低值易耗****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第四中标候选人******公司第五中标****商贸有限公司第六中标候选人******公司第七中标候选人****经营部(个人独资)拟中标人****中标金额(不含税投标总报价)****669.77元****公司****031.46元******公司****662.88元******公司****709.54****商贸有限公司****780.89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83********010********311********588945397Q915********91488X****00108MA5YMPX803监督部门********办公室联系电话023-****959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4日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
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