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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流域主排箱涵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流域主排箱涵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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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对业绩要求的表述均为“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但文件中未见勾选项。
答:招标文件P2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招标文件P2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00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