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流域主排箱涵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流域主排箱涵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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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疑问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P2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若审图合格证体现不了项目总投资,能否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体现
答:初步设计批复不予认可。
2.根据招标文件P60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投资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岗位。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1.****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3.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2 个。”标书代写
请问,若合同、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能否通过提供中标通知书体现
答:如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提供中标通知书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0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90000元,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00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