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新发地办公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总 135****333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91****7786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集团****设计院****公司 | 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 | 牵头人:****集团****公司; | |
| 地址 | **省**市**区**路68号;**市**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广场A幢2层0262室 | **省**市**区**路6号;**市安**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 **省**市**区山川路1860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99.80% (约****40000.00元) | 99.88% (约****84000.00元) | 99.83% (约****4400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365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内包括图纸审查) | 365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内包括图纸审查) | 365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内包括图纸审查) |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
| ****委员会 认定的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夏增川 | 井明维 | 徐凯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鲁137********06888 | 鲁137********01436 | 鲁137********10127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吴强军 | 乔恒云 | 陈盛玉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2818 | 201****2570 | 201****1336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1.24分 | 89.19分 | 87.45分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0日 | |||
| 招标代理费 |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 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 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 (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箱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 | |||
| 单位地址 | **省**市**新发地办公楼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135****3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