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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林某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市区垃圾处置费(**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林某
2、地 址:略
五、基本情况
作为本项目评标专家参与了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分过程中均实施了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范围为供应商打分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序号55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七、处罚结果
一、警告;二、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退还评审费6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项先生
3、联系电话:0577-****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