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办案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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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授权委托人:李书凤

联系方式:1347XXXX781

地址:**市**区**路18-10号裕丰英伦B1010号

2025年10月22日下午及2025年10月28****公司送达****办案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及质疑函补充说明,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2025年10月20日公布的“****关于****办案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成交公告”存在争议,

事实依据:我司于2025年10月16日对此项目进行质疑,****在未完全处理质疑事项的情况下,继续开标,并于2025年10月20日公布竞标结果,而****政府采购活动,我司质疑涉及采购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会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对我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标书代写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公司配置清单中,品牌、规格、型制造商等信息未如实填写

事实依据:于2025年10月20日公布的“****关于****办案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成交公告”显示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响应报价表”显示第2项:高保真监听头、第3项:人证核验设备、第4项:全自动光盘刻印机、第12项:温湿度时钟屏、第13项:智能审讯台、第14项:**审讯主机、第16项:办案区管理系统、第17项:案卷管理模块、第18项:涉案物品管理模块、第19项:数据对接软件、第20项:应用服务器(国产化)、第22项:指挥网关服务器(国产化)、第23项:网关智能模块、第 24项:流媒体服务器(国产化)、第26项:音视频数据存储主机、第 28 项:北斗校时主机、第29项:数据汇聚治理、所采用的品牌为:“国盛华兴”,我司查找“国盛华兴”公司官网,未见有以上产品资料和产品介绍,同时国内网站也鲜有“国盛华兴”公司以上产品的成交公告记录和产品介绍,种种迹象表明“国盛华兴”公司不是以上产品的制造商,中标供应商采用“国盛华兴”产品进行应标,符合“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应予以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评审结果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具备详细产品参数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投标产品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 项目名称:****办案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需求一览表单未按程序申报“一本帐”

事实依据:项目名称:****办案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需求一览******厅数字化项目“一本帐”申报,其本身就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本项目招标,废除本项目清单,本项目采用存****政府采购活动,应子以废标处理。

答复:该质疑事项在2025年10月24日质疑答复函中已做出了质疑答复。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补充质疑事项1: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需求一览表”第16项“办案区系统”存在排斥性、指向性,违反竞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补充说明。

答复: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成交公告公布了成交产品的品牌型号,质疑人提起质疑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质疑人根据成交公告公布的品牌型号来说明参数有指向型、排他性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补充质疑事项2: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需求一览表”“商务要求表”的“▲二、交付期”中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条款存在虚假响应。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补充说明。

答复:经核查,该项目为涉及采购单位执法办案相关场所,采购人对场所交付使用有严格要求,如投标文件的交付期不满足要求,影响采购人执法办案活动的正常进行。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该条款,证明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项目交付期的重要性。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补充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中标报价产品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补充说明。

答复:经核查,本项目为供应商综合报价,供应商自行对各项产品分项报价,且中标供应商的分项报价均未超过分项预算,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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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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