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地街道明心路社区、小策社区居住区宜居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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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策社区居住区宜居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已完成编制,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建设单位名称:****

公示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项目位于**市**区花地街道,****社区,建设范围如下:

1.****社区:西起明心路,****医院相邻,南靠芳村大道,****艺术中心。改造面积约1.88公顷,改造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总户数约399户。其中涉及改造建筑9栋,共20梯。

2.小策社区:北至芳村大道中、花地河,南至百花路、荣兴路,西至合约街、涌岸街、荔海街,**花地大道北。本次改造面积约40公顷,改造建筑面积约2.24万平方米,总户数约4363户。其中涉及改造建筑7栋,共7梯。

本次****社区、小策社区居住区宜居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作为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范围。

二、调查结论

经核查调查,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本次改造不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项目改造范围内有3处不可移动文物,但本次不涉及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项目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无影响。

附注:

1.该成果为公示稿简本,以最终审批版为准。

2.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信函邮寄/电话联系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1日18:00前,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话反馈意见应在反馈期内工作日9:00至18: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花地街道芳村大道中18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964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社区、小策社区居住区宜居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公示稿).pdf

****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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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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