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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2
****学院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莆院学〔2023〕22号)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莆院学〔2025〕10号),通过“闽政通”App中“**智慧资助”服务,采取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系统在线测评等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生〔2025〕70号),以量化评估认定测评分110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9(含)-109(含)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含)-20(含)分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0分以下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共认定学生96人,初步形成********学年困难认定等级及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现将具体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11月12日至11月14日),有异议者请联****管理中心。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认**果公示名单(含退役士兵)
附件二: ****国家助学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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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