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 址:**区愧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邮 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西岭镇**村2025年****中心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收悉。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核查后,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西岭镇**村2025年****中心项目中标候选公示”(****关于西岭镇**村2025年****中心项目成交公告https://www.****.cn/cggg/dfgg/cjgg/202511/t****1105_****4239.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项目负责人名字:唐朝军;相关证书编号:桂 245****00074。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查,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04日,贵公司未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亦未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本次采购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法定条件。2.经核实,**县**镇东寨村2025年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因外出学习,施工单位于2025年6月29日申请变更项目经理,并于2025年6月29日经恭城****人民政府同意变更。本项目项目经理(唐朝军)投标时(2025年11月04日10:00)已不属于“在建项目”状态,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