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世纪鑫城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候选供应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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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华世纪鑫城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候选供应商公示

项目名称

粤华世纪鑫城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人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

****

磋商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磋商地点

****办公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公司名称

******公司

磋商总报价(元)

****658.4176元

各项报价

住宅:1.28 /月/平方米

商铺: 1.5 元/月/平方米

车库:1.5 元/月/平方米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公司名称

******公司

磋商总报价((元)

****621.8元

各项报价

住宅:1.25 /月/平方米

商铺: 1.5 元/月/平方米

车库:1.5 元/月/平方米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公司名称

**展****公司

磋商总报价((元)

****658.4176元

各项报价

住宅:1.28 /月/平方米

商铺: 1.5 元/月/平方米

车库:1.5 元/月/平方米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因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三点第16.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及23.(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公示媒介

;https://www.****.cn/“美丽茶江“和“指尖乐舞”公众号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受理部门

****

受理电话

152****098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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