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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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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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北区路73号(创意大厦)21层2101-2105、2117-212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异常低价投标文件未作无效标处理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评审公示中显示“中奕****公司”最终报价为下浮98.6%,折合服务费用10616.2元;******事务所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下浮95%,折合服务费用37915元。 **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驻场人员最低为2人,工期540天,投标人最低人工成本为76680元。 中奕****公司和******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属于异常低价。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0条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等规定,该报价属于无效报价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证据:见附件1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调整**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2:采用无效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在本次评标过程中,采用明显异常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导致正常报价投标人价格分在2分以内(价格分20分),变相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请求:1.请贵单位对本次招标的评审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核实,并重新组织评审。 2.请将处****公司。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事项1.根据相关法规异常低价是由评标委员认定,且经核实中奕****公司和******事务所有限公司最终报价时均提供相关承诺,故此专家认定其报价不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况。事项2.本项目未存在采用无效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情形。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54103807_351217015.pdf下载预览
附件_554103807_351217016.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