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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通 知 致各投标单位: 关于****北部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标段编号****)招标作以下澄清,具体如下: 澄清事项1: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1)类似业绩认定以提供造价咨询合同为准,投资金额、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规模以造价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规模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必须能体现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1)类似业绩认定以提供造价咨询合同为准,投资金额、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规模以造价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规模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必须能体现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澄清事项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北部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与招投标系统中项目名称“****北部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同一项目,本次招标标段“****北部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标段编号****)”为本项目标段。 如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澄清为准,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 2025年11月18日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