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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关于****北部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标段编号****)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具体如下: 修改事项1:评标办法中项目监理机构“1.1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总监不包括在内),满足上述要求得5分,少一人不得分。”此内容修改为“1.1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总监不包括在内),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少一人不得分。” 修改事项2:评标办法中项目监理机构“1.3拟投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加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此内容修改为“1.3拟投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修改事项3:评标办法中拟投入现场的设备仪器等“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水准仪、管线规避仪、地质雷达和全站仪,每缺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最多6分。”此内容修改为“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和全站仪,每缺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最多6分。” 修改事项4:原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0时00分,现调整为“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0时00分” 如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澄清为准,特此通知!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