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 技术参数第12条中. 横梁、纵梁均为一体化不可拆卸结构,规避重复安装带来的机械误差,各部件连接可靠,稳定性能高,提供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样机实验报告内有整体结构证明,报告内不能体现证明的按照不满足要求处理,投标文件内需提供轨检仪整体图片佐证。及第23条技术要求重复拼装:①轨距变化量≤0.03mm,②超高变化量≤0.02mm(以提供的“实验报告”为准)存在冲突。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第30条0级轨道检查仪须符合TB/T3147-2020要求,并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轨道每台配备检查仪原厂标定器一台,须符合TB/T3147-2020附录B要求,并取得铁专计量认证。标定器需与轨道检查仪配套使用。均须****研究院****研究所颁发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
3、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经过在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查询取的0级轨道检查仪技术审查证书仅有四家,******公司、**日月明****公司、**四方瑞邦****公司、**鑫达恒泰****公司。
4、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12条23条及第30条的只有**四方瑞邦****公司。且这些只是技术要求,不是技术参数,能满足第23条及30条则有,**日月明、驰弘瑞升、四方瑞邦。
5、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12、23、30条技术要求该招标文件不能满足三家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以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应予废标”,故对此三条技术要求提出质疑。
答复如下:
1、删除第23条技术要求重复拼装:①轨距变化量≤0.03mm,②超高变化量≤0.02mm(以提供的“实验报告”为准)。
2、经了解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12条及30条的潜在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
3、综上所述,在删除第23条技术要求后,此次采购不违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要求。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万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