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4120251113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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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5-11-25 17:2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80,000元 人民币
4,530,021.53元 人民币
CQHWCGZHPGF2023[HW]

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标段)冻库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补遗文件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标段)冻库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质疑部分

提问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疑问:投标人业绩是证明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经济实力,为何要求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难道只有****公司业绩能力和实力,此条设置完全违背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品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违背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取决于自身服务水平、供货保障能力,而非过往业绩的品牌是否与投标品牌一致,该要求超出了“证明履约能力”的合理范畴。业绩要求品牌一致,又要求唯一授权,完全限制了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完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取消唯一授权和品牌一致要求。

回复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渝发改公管市〔2025]1118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按规定模板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这一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业绩的核心价值在于证明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而非品牌一致性,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渝发改公管市〔2025]1118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按规定模板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业绩要求: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此条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渝发改公管市〔2025]1118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按规定模板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我方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后,发现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不同章节对付款节点、比例及支付条件的表述相互矛盾,导致我方无法明确项目履约后的实际付款规则,直接影响投标决策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测算。

同时,本项目涉及冷库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需提前采购大量专用设备(如制冷机组、冷凝器等),设备采购资金占用量大且周期长。当前工程行业整体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若缺乏预付款支持,将大幅增加投标人的资金筹措难度和履约风险,不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工程质量保障。

基于以上情况,我方特提出以下质疑:

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最终有效约定,对前后不一致的条款予以统一澄清说明;

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及行业现状,增设预付款条款,合理设定预付款比例,以保障项目前期设备采购及施工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回复四:预付款以此为准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供货价款的10% 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设备供货价款。

提问五: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的付款方式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请招标人明确最终的付款方式以哪个为准

回复五:3.2.2 设备安装款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供货价款的10% 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设备供货价款。

(2)安装进度款

卖方按合同约**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设备安装价款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安装价款的 30 %:

(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至设备安装价款的97%。

(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设备安装价款。

是否采用合同结清款保函: 否

若合同条款中支付方式不一致的地方以此为准。

提问六: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本就是不合理的要求设定,螺杆并联机组及活塞风冷机组都属于容积式制冷机组,因此建议修改为统称:机组(螺杆并联机组或活塞风冷机组);同理,蒸发式冷凝器与风冷冷凝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两者都属于冷凝器,同样建议修改为: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或风冷冷凝器)”。螺杆并联机组配套蒸发式冷凝器,通常适配中大型冷库项目;活塞风冷机组配套风冷冷凝器,多应用于小型或中型冷库项目。从行业实际情况来看,具备大型冷库项目承建资质与能力的单位,其技术储备、施工经验和**配置完全覆盖小型及中型冷库项目的建设需求,承建小型或中型冷库项目不存在任何技术或实操障碍。

招标人在招标要求中,以特定设备名称、品牌作为硬性限制条件,并非基于项目实际建设需求的合理设定。该行为实质上排除了采用其他适配设备、具备同等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则,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正当排斥

回复六: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渝发改公管市〔2025]1118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按规定模板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的付款方式与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采用的价格支付形式及比例不一致,按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构成排列顺序优先者为准,所以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是执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吗

回复七:3.2.2 设备安装款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供货价款的10% 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设备供货价款。

(2)安装进度款

卖方按合同约**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设备安装价款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安装价款的 30 %:

(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至设备安装价款的97%。

(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设备安装价款。

是否采用合同结清款保函: 否

若合同条款中支付方式不一致的地方以此为准。

提问八:业绩要求中要求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却未注明哪些投标的货物品牌一致,请招标人注明需一致的货物名称。

回复八: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渝发改公管市〔2025]1118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按规定模板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本次招标要求的授权设备有“螺杆并联机组、活塞风冷机组、蒸发式冷凝器、风冷冷凝器、冷风机”,其中螺杆机组与活塞机组本就是同类设备,仅是需求不一;招标人即要求代理商提供螺杆机组授权,又要求活塞机组授权同时还要满足业绩要求以相同品牌互作要求,这是明显的以不合理要求排斥众多代理商投标人,且本项目没有企业资质要求,是否是为某制造商特意设立且招标法明确规定不能在业绩中设立特定资格条件,招标人以品牌作为业绩要求限制代理商投标。

回复九: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渝发改公管市〔2025]1118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按规定模板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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