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 **市企业投资项自备案证:2312-500241-04-01-9593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冻库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998.71平方米,****工厂房、冻库。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总图工程(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021.53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秀山县城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标段)冻库设备采购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秀山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60日历天
2.7 其他: 质保期:12个月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螺杆并联机组、活塞风冷机组、蒸发式冷凝器、风冷冷凝器、冷风机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公司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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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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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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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776 | 联系电话: | 193****090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