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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1月26日 发布了****穿梭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 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 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更正为: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 授 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二)现场踏勘后 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 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 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封面和交货清单的关联格式
原踏勘信息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