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0线南移**境(****交界至S223滑确线段)**工程特许经营者变更公告2
一、项目名称:国道310线南移**境(****交界至S223滑确线段)**工程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
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完成过至少一项不低于三十公里的**(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查询为准,须提供“**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业绩查询截图及对应的交工(竣工)验收报告。(若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满足)。”
变更为“(2)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
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完成过至少一项不低于三十公里的**(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查询为准,须提供“**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业绩查询截图及对应的交工(竣工)验收报告,若已完工项目暂未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各省级系统名称为准)显示,可由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及对应的交工(竣工)验收报告代替。(若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满足)”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以变更后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联系地址: **市宋城路97号
联系人:谷炳泽
电话:0371-****8366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马小利、张超钦、袁野、任争鸣
电话:0371-****3806
地址:**市**区纬四路十三号
监督部门:****运输局
联系人:李松涛
联系电话:0371-****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