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活动物料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寺南路170号
三、合同标的:2025年活动物料制作服务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六、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内总结算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7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响应甲方的每次制作需求,确保及时按约定完成物料制作,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不能履行制作需求的,每发生一次,应承担当期**项目总额30%的违约金(按此比例计算的违约金数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乙方一个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前述情形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估最高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每次活动服务履行完毕后,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次服务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拒不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物料存在质量瑕疵、物料安装不牢固等,引起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协议,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预估最高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及相关部****机关依法对相关物件进行没收查处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合同预估最高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活动结束验收时,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凡本合同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乙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7、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违反前述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国家****机关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审查,则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且签署的合同自动解除,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