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电子信息产业园七迳片区工业厂房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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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电子信息产业园七迳片区工业厂房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2025-11-27
**市**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电子信息产业园七迳片区工业厂房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标段(包)编号:****)施工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单位:
1、关于电子信息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p145页“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暂列金额)。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当期应付工程款总额的20%作为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当扣回的工程款达到预付款足额的下月起,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经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并经结算审定后,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否增加条款“竣工验收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5%”。
答:可以。
2、关于电子信息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p143页“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鉴于双方平等****。可否修改为“按实调整”。
答:1)招标文件P143页的原合同条款“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第3种方式调整”。
2)原合同条款的“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修改为:
①主要人工、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管材)市场价格发生变化 时,施工期实际价格与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中的编制价格的主要材料预算价在土 5%以内的不作调整,超过土5%时,主要材料其实际价格按施工所在季度的**市《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为准进行调整。人工调整执行省市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计价文件,市政工程人工调整执行施工期工****管理部门颁布的最新一季度信息价。
②对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各项目(工序)施工时间和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施工进度不一致(包括工期延误),导致上述材料市场价格升高(+)5%以上的不予调整。 标书代写
③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结算阶段,发包人、承包人就物价涨落问题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需要调整价格的材料名称,双方做好调价材料的数量统计和签证工作,作为计算追加(减)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招标人:****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7
答疑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电子信息产业园七迳片区工业厂房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施工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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