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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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贯彻落实好国家、****设计行业管理的上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八条,5个附件。第一条至第五条,提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工作原则等。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确定变更分类,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研究制定了重大变更分类表(附件1),明确变更程序、办理流程、部门审批等工作指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变更涉及的责任主体行为自律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置方式。第十七条至十八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原《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主要亮点
(一)对原《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自住建发〔2015〕90号)进一步完善细化,制定了具体的重大变更分类表,便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操作和执行。
(二)区分了实行施工图审查合格并依法备案的项目和实行告知承诺的项目的变更流程、“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流程,将重大变更流程纳入**政务数字化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办理和监管,利于“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
(三)明确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的责任,对勘察设计变更实行“闭环管理”,未按流程办理变更的视作无效变更,不得作为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依据,有利于实现对勘察设计变更的规范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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