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胃肠镜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3 08:30:00,更正为:2025-12-16 14: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03 08:30:00,更正为:2025-12-16 14:30:00。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的技术项: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9.维修人员配置2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人员同类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人员有不少于两年的胃肠镜维修工作经验的,每1人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承诺函、维修人员清单列表、维修经验证明材料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为其缴交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9.维修人员配置2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人员同类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人员有不少于两年的胃肠镜维修工作经验的,每1人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承诺函、维修人员清单列表、维修经验证明材料】。 |
事项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采购包1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评审项7)▲10、投标人需确保其所用零配件来源渠道合规合法。
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采购包1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委派的维修****制造厂****制造厂商出具的培训证书,维修人员数量≥2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制造厂商出具的培训证书)”,更正为:“(评审项7)▲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委派的维修****制造厂****制造厂商出具的培训证书,维修人员数量≥2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制造厂商出具的培训证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0591-****0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0591-****8520分机号86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冯丽红、蓝斌、温**、何冬秀、陈晓铃
电话: 0591-****8520分机号8633
****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