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数字文旅软件开发、集成及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由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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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 (一)设备采购: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2.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3.按照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0%。 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终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10%。 (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30%。 2.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30%。 3.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25%。 4.终验通过一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5.终验通过二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6.终验通过三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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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 (一)设备采购: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40%。 2.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5%。 3.按照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20%。 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终验,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5%。(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40%。 2.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45%。 3.按照招标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10%。4.终验通过一年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品目金额的5%。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学军路92****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591-****9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信平路10号6楼
联系方式:158****3283、156****647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莉莉、沈敏丽、江济宇、葛利清、陈锦兴
电话:158****3283、156****6470
****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