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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区学军路92****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591-****9202
供应商(乙方):****,****集团****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安泰街道加洋巷85****中心A1#楼6层
联系方式:177****7511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主要标的:
| 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项) | ¥4,816,932.00 | ¥4,816,932.00 | 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测绘局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专项标准规范体系要求,以及智慧城市相关大数据、共享交换及应用技术标准。建立时空大数据。时空大数据是城市地理信息大数据进行空间汇聚、智能服务的基础与核心。从数字城市发展到智慧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静态数据上升为具有时间标识的地理信息数据。在原来静态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不仅增加不同版本的历史数据,还要扩充精细的物联网感知设备位置数据及其流式数据、多规合一规划地理信息、甚至融合宏观经济及其他行业专题数据,实现从基础地理框架数据到 信息时空大数据的升级。 |
合同金额: 4,816,932.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陆仟玖佰叁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7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24日
2025年12月24日
【“2.乙方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设备验收,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5%。”及“4.设备试运行期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5%。”】调整为【“2.乙方按照招标要求交货,并经甲方完成收货确认后,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35%。”及“4.设备试运行期满一年,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对应设备金额的5%。”】
合同附件:
关于**区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数字文旅软件开发、集成及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的说明(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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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