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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后审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 1 | ****集团****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 通过 |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电话:138****5121
地址:**省**市**区新港东路1238****广场B塔10楼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计划合同部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20****广场B塔12楼
联系电话:020-****9312
****
2025 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