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2025****公司商超零售SaaS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第一次: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第二次: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
公告内容:
本项目第二次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后,到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止,申请参与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由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缺乏竞争性,因此决定终止本项目的第二次招标。
由于本项目前两次公开招标,申请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均不足3个;经过二次公开招标失败,因此决定终止本项目招标,招标人将对参与本项目第二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邀请谈判采购。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8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或发送邮件:
异议受理电话:135****6684(王芳)、185****0270(徐俊宇)
异议受理邮箱:****@139.com
联系人:王芳、徐俊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8日
注: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