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支付公司商超零售SaaS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采购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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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2025****公司商超零售SaaS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终止说明:本项目因采购需求发生变更,采购人终止本次采购。由此对各应答人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

公告日期:2026年2月25日17时00分至2026年2月28日17时00分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或发送邮件:

采购人:****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芳、徐俊宇、陈振、李伟、刘丽模

电 话:135****6684(王芳)、185****0270(徐俊宇)

邮 箱:****@139.com

监督部门:****纪委

电 话:010-****1461

异议联系人:王芳

异议联系电话:135****6684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2月25日

注: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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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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