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工业厂房”项目公开竞价变更延期公告
经委托方申请,本中心决****工业园区**工业厂房公开竞价项目(项目编号:****)内容调整如下:
一、删除原招租公告中的第二点第16小点中:“(3)企业需提供包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或“汽车装饰用品”或“汽车零部件”或“汽车轮毂”或“电池制造”或“汽车电子”或“新能源汽车”或“汽车内饰件”字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4)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汽车产业链范畴,且****园区内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进行一级、二级配套的企业;或者为国内其他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进行一级配套的企业。(若意向承租人为一级配套企业,需提供整车生产制造企业开出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明确写明“意向承租人为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一级供应商且目前仍在**”)及双方采购合同、订单;若意向承租人为二级配套企业,需提供上游企业是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供应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明确写明“上游企业为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一级供应商且目前仍在**”)、上游企业与整车生产制造企业的采购合同、订单,意向承租人与该上游企业的采购合同、订单。”、“(6)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一个自然年度营收(2024年度)不低于12000万元(财务报告-利润表-“营业收入”科目应不低于12000万元),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纳税完税证明、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7****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报告的证明(报告打印时间须为招租公告公示期间)。”及第17点中的“⑤若意向承租人为一级配套企业,需提供整车生产制造企业开出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明确写明“意向承租人为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一级供应商且目前仍在**”)及双方采购合同、订单(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若意向承租人为二级配套企业,需提供上游企业是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供应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明确写明“上游企业为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一级供应商且目前仍在**”)、上游企业与整车生产制造企业的采购合同、订单,意向承租人与该上游企业的采购合同、订单(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⑥2023年度、2024年度纳税完税证明、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⑦****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报告的证明(报告打印时间须为招租公告公示期间)。”。
二、在第二点中第16小点新增条款: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包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或“汽车装饰用品”或“汽车零部件”或“汽车轮毂”或“电池制造”或“汽车电子”或“新能源汽车”或“汽车内饰件”字眼,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可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在投标前一个自然年度营收(2024年度)不低于12000万元(财务报告-利润表-“营业收入”科目应不低于12000万元),可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纳税完税证明、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无不良征信记录,****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打印时间须为招租公告公示期间)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汽车产业链范畴,****公司、分公司、****公司)****园区内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进行一级、二级配套的企业;或者为国内其他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进行一级配套的企业;意向承租人目前仍在与整车生产制造企业**。意向承租人可提供整车生产制造企业开出的证明材料(整车生产制造企业加盖公章)、双方采购合同、订单。若意向承租人为二级供应商,可提供上游企业是整车生产制造企业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整车生产制造企业加盖公章)、上游企业与整车生产制造企业的采购合同、订单,意向承租人与该上游企业的采购合同、订单。(除整车生产制造企业开出的证明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目前已****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意向承租人未****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中选后意向承租人须于厂房达竣工验收条件前****园区内设立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将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园区相关政府部门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后审,若发现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竞价资格,意向承租人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厂房进行重新招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厂房交付承租人后三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产,否则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罚及后果。
三、在第二点第17小点新增条款“《承诺函》”。
四、将原公告中第二点中的第16点中“①提供包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或“汽车装饰用品”或“汽车零部件”或“汽车轮毂”或“电池制造”或“汽车电子”或“新能源汽车”或“汽车内饰件”字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变更为“①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现根据“**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2.1.7条款”,该标的的公告时间需重新计算公告期,新的公告时间以竞价大厅公告为准,特此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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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