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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浙西大道建设工程(智慧大道至衢化西路)施工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中增加“√15.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第三款规定的证明材料;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标书代写
2、技术标封面(PDF版)详见附件。
3、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
4、原招标文件正文与招标文件澄清稿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澄清稿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