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一、合同编号: ****-004-001
二、合同名称: 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路222号
联系方式: 180****5088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区长江路539号13层04室
联系方式: 138****01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本合同质保期为 3 年,自需方收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后开始计算。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质保期过后该设备如需延保,每年保修金额不超过 2 万元/年。 2.质保期内供方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提供无偿保修, 并须在 72 小时内修复,逾期须取得需方书面同意。如未能履行保修义务,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
履约要求: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5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供方赔偿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银行****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违约金。 4. 如供方其它违约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时,应按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所造成需方经济损失,供方应继续赔偿。 5. 因供方提供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影响需方使用,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0日内更换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30自然日内
履约地点: **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海峰、冯敏、刘鹏、来旭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