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路222号
联系方式: 180****5088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区三好街94-1号0914
联系方式: 130****1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关于项目名称:****呼吸科重点专科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编号:2025-ZFCG-11-035,院内采购审批编号:Z202****00007。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货完成交付。 2.****,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包括卸货、合理堆放。 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3年。 4.供方在到货后3个工作****医院现场安装、调试,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仪器安装调试,并免费提供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安装工程师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现场讲解培训,保证用户掌握基本技能,可以正确操作使用仪器。
履约要求: 1.我公司所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需方对具体技术细节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2.货到需方后,需方按附件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供方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需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形象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能作为供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3.需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同时有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保修期从送货到合同约定地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三年。
履约期限: 2025-12-31
履约地点: ****呼吸科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郭志远、冯敏、沙磊、刘鹏、来旭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