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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支持学前****政府一般债资金项目(设备)(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邮编:332200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张柱桥 联系电话:1501****135
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送达的关于“2024年支持学前****政府一般债资金项目(设备)(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及采购人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3:45分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技术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培训方案分,以上所提及的评分标准都没有细化量化标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请求:更改没有细化量化的问题。
质疑事项1答复:经调查核实,采购人研究决定,贵公司质疑的事项1成立,将对该项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改通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66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