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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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支持学前****政府一般债资金项目(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12-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街道二环大道81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平****社区**七街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2024年支持学前****政府一般债资金项目(设备)〔项目编号:****〕”的投诉书。2025年12月15日,本机关向******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公司自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递交补正的投诉书。据邮政快递物流信息显示,******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7日签收该邮件,截至2026年1月12日,本机关仍未收到******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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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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