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J1-991255-BYXG) 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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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星湖**二里2号住宅楼131号房

邮编:530000

联系人:吴桂芬 联系电话:173********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8****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的关于****无纸化会议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核查,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公司竞标的“室内全彩LED显示屏”产品(品牌:天合光电、规格型号:COB1.53)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货物名称“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关键技术参数的要求(第5条参数)▲5.像素间距<1.538(mm)。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将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型号COB1.53的像素间距表述为1.53mm,并以此响应招标文件第6页第5点规定的“像素间距<1.538(mm)”这一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该响应方式存在虚****委员会的嫌疑,其投标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公司所投产品LED显示屏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型号COB1.53像素点间距(mm)为1.53”响应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1、室内全彩LED显示屏▲5.像素间距<1.538(mm)”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经查证,中标方(******公司)所投无纸化会议系统中无纸化会议平台主机(品牌:INFREE英飞,型号:IF-BAB)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纸化会议平台主机“▲8.自带高清显示屏”这一实质性技术要求,用低成本主机强行响应,在后期无纸化系统使用过程中,会使整体流畅性大打折扣。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公司所投产品无纸化会议系统中平台主机(品牌INFREE英飞,型号:IF-BAB)分辨率达到高清标准,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管理部****政府****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093,地址:**市东葛路129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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