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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无纸化会议室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星湖**二里2号住宅楼131号房
被投诉人 1 :****检察院
地址:**市**县宾州镇清风路2号
被投诉人 2 :****交易中心
地址:**县宾州镇金城路66****中心综合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绿地汇海大厦507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竞标的货物部分参数不满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货物名称“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LED显示屏检测报告标注的像素间距数值有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及第三十二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成立,****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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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