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开区齐家堰(利山路-庐**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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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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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开发区****统计局 |
批复文号 |
德开发改审【202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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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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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打造水生态约:2.7 万平方米,建设生态护岸约 0.3 公里,过滤水闸 3 组,人工湿地约 203.5 亩(其中生态隔离带约 117 亩)及配套设施,完成齐家堰流域水质净化、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富营养化等治理和修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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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5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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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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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完成**经开区齐家堰(利山路-庐**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并涵盖与之相关的其他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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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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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12-05 00:00至2025-12-10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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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12-05 00:00至2025-12-10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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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招标代理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至少2人具有招标代理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3.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截图(截图时间在投标时间内)。 (二)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需至少完成1个水利类的招标代理业绩。 (三)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以实际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最终费用下浮5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四)报名方式 1.申请人在**公共**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要求,将相关证明****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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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153****2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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