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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校于2025年11月21****民政局官网发布的《****关于2025年报废资产处置比选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处置工作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基于上述情况,原公告已无法继续执行,现予以作废。对于此次公告作废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后续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公告,请各单位留意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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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