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管网提升工程1标段施工答疑及变更公告5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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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管网提升工程1标段施工答疑及变更公告5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我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管网提升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的臭氧系统答疑函的回复,贵司回复内容如下:经招标人核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管网提升工程1标段施工》推荐品牌均通过了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管网提升工程1标段施工》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专家论证会,经过专家组讨论,认为该项目设备选型合理,品牌推荐档次基本一致并具有一定竞争性,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论证予以通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不予删除“费赛恩品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臭氧系统又是深度处理重要的消毒工艺,事关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如此重要的项目使用一家毫无行业知名度、产品质量以及运行成熟案****公司产品,与推荐品牌中的其它进口品牌产品竞争,专家组是如何作出如此结论的。我司要求公开专家论证评审过程文件以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答:1、我司所委托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管网提升工程 1 标段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项目中关于臭氧发生器、臭氧投加系统、液氧系统的推荐品牌设置为费赛恩、威德高、普瑞玛、普罗名特四家品牌,其中费赛恩品牌为费赛恩流体****公司,而非质疑人所列的费赛恩环境****公司。2、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费赛恩流体****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公司架构一致,国家法定认可的企业类型一致,均为进口品牌,各参考品牌档次基本一致并具有一定竞争性,符合公平公正原则。3、异议人所要求的公开专家论证评审过程文件以及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我单位研究决定,在参考品牌中不删除“费赛恩”品牌。

二、变更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参考表(如要求)”中序号5“臭氧发生器、臭氧投加系统、液氧系统”参考品牌变更为:“费赛恩、威德高、普罗名特”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S2幢101商室

联 系 人:葛工

联系电话:0551-****218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0551-****1968、055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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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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