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535)更正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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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日9: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黄玉海

(二)联系电话:022-****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思学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024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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