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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日9: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黄玉海
(二)联系电话:022-****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思学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024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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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