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9 00:00
****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标前公示澄清
****中心****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在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17时30分进行标前公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
调整为:企业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
2、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荣誉:注:(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①“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标书代写
②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荣誉均无效。
调整为: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荣誉:注:(2)奖项、荣誉、同类称号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①“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标书代写
②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荣誉均无效。
特此澄清。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紫昱路1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3****5810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人:刘龙
电话:0561-****182、159****8201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