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中心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5DFABZ02517
原公告日期:2025-12-03
********中心项目监理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中心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招标文件中P59页投标人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公司提供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97页“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1人员要求→2、拟派总监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全力服务于本项目,不在其他项目任职,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且在同一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既要求无在建,又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这样设置会导致符合家数极少,不利于市场竞争。故建议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要求即可。”请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P5: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由于现在的项目多数是由建筑面积和总投资两部分组成,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P59: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由于现在的项目多数是由建筑面积和总投资两部分组成,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60: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由于现在的项目多数是由建筑面积和总投资两部分组成,建议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1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拟派总监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全力服务于本项目,不在其他项目任职,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目前一个总监有三个名额,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拟派总监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5年12月9日
电话:0551-****1496,177****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