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周樊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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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机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五云街道大桥北路151号
邮编:321400
联系人:周樊姜 联系电话:150****9254
授权代表:周樊姜 联系电话:150****9254
质疑人于2025年11月21日递交的关于项目名称:****中心关于****教学一体机,项目编号:****(标项二)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我方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人质疑事项,我方现作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1: 贵公司提出,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所投“86吋交互智能平板”未取得对应“鸿合”品牌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此举严重违反国****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其投标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明确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
答复如下:“HiteVision”与“鸿合”均为**市鸿合创新****公司合法注册并持有的商标,二者属于统一品牌(详见附件证明材料)。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贵公司提出,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项二的光能黑板关于“14.黑板表面具有暗格,用以提供给师生在书写板书时的直线参照,可避免板书歪斜。黑板表面可吸附磁贴、磁扣等教学工具,便于老师教学使用”的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有理由怀疑存在虚假响应投标的行为。
答复如下: 质疑人引用的两份外地中标公告(编号N510188***、N510182***)及所附“实物照片”,既不是本次招标文件约定的检测依据,也无法证明与本次供货产品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生产的设备也不相同。**市唯酷产品按实际要求既可以生产带有蚀刻线暗格的产品(即板面粗糙度Sa≤0.3um“满足招标款,详见下图”),又可以生产没有蚀刻线也就是没有暗格的磨砂面产品(即Sa≥0.70μm“质疑人提供的案例款”)W6521B款(招标款) 表面暗格。关于磁吸,唯酷采用铁镀锌背板有磁吸功能,如下图6磁吸效果。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中标单位所采购的“光能黑板”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的行为,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答复如下:****法院的初审判决作为证据,证明中标单位所投“光能黑板(唯酷)”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行为是不成立的。因为,该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即提出上诉,现案件正在终审之中,尚未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初审判决后,如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初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才作为证据使用,才具有证明效力。并且,质疑方并不是该案的诉讼当事人,无权以认为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单位向第三方提出质疑。因此,质疑方以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初审判决作为依据,企图否认中标的合法性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3)《民事诉讼法》第155条 “****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10月16日开庭公告 - ****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https://ipc.****.cn/zh-cn/news/view-4682.html,截屏如下
提起上诉并被受理的一审判决不产生司法效力,****法院2025年10月16日开庭后没出审判结果,而“质疑事项3”中却描述唯酷“侵犯第三方专利的行为。”这是断章取义,不符合事实依据的。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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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育本.pdf (2.1 M)